1、离婚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的法律规定
大家都知道,离婚诉讼并不牵扯时效的问题。但,关于协议离婚之后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当事人请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状况下,应当在离婚满一年后提出起诉请求。当离婚结束后,如有任何一方发现他们有意隐匿、转移、变卖甚至损毁夫妻一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都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一同财产。在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规定为自发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能超越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离婚诉讼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对于已经经过审判并裁定不准予离婚与通过调停达成和解的离婚诉讼案件,若无新的情节或理由,在六个月之内由原诉原告第三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以立案处置。
然而,当出现了新的具体状况与缘由,亦或是由被告提出离婚请求时,则不再遭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置: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置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是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根据法律规定,在肯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能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保持收留关系的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离婚诉讼时效时间多长如何算的
在离婚诉讼这个层面上,一般并没有时效性的议题。
然而,若诉求涉及到再度分配已经离婚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则其诉讼时效设定为叁周年时间,自有关当事人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离婚之后,假如某一方以仍有尚未处置的夫妻一同财产作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分割,经过审察确认此项财产确实是离婚当时并未涉及的夫妻一同财产,那样人民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财产进行适当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损害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但,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诉讼一般不考虑时效问题,但协议离结婚以后财产分割纠纷需要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在离婚一年后起诉。若发现他们隐瞒、转移、变卖或损毁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依法向法院诉讼,请求重新分配财产。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最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