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与赵刚没熬过“七年之痒”,在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约定:“4岁的孩子玲玲由妈妈李红抚养,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玲玲身上和不使财产的继承权归别人所有,再结婚以后二人都不能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他们违约金2万元。”此后,李红一直恪守约定,一个人抚养着玲玲。
赵刚经人介绍与张英结婚,张英此前也历程了一段短暂的婚姻,但没孩子。张英一直想有个我们的孩子。经过与赵刚反复交流,赵刚终于赞同。张英在今年2月产下一子。得知前夫生了孩子,李红很气愤,以赵刚违约为由起诉,索要违约金2万元。
“我有不允许再生小孩的协议!”今年6月,南京高淳县法院,李红站在原告席上理直气壮地说。
离婚协议的一款约定,就真的可以限制生育权吗?法院经审理觉得,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法院同时觉得,离婚协议假如限制了前夫赵刚的生育权,也势必限制赵刚现任老婆张英的合法生育权,因此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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